『壹』 當兵期間可以請假回家看父母嗎
義務兵服役期間,家人有亡故的,一般來說,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屬於直系親屬)亡故的,部隊會安排軍人回家料理後事。其他諸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屬於近親屬,部隊入伍特殊情況,通常也會視情給予軍人安排幾天假期。
據《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現役軍人不存在喪假的情況,對於直屬親戚離世應該可以到部隊裡面申請事假,一般事假也不可以超過一個星期。
義務兵服役期間沒有探親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探親的(通常為直系親屬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經團以上單位領導批准才行。義務兵第一年軍銜為列兵,第二年軍銜為上等兵。
未婚幹部探親休假規定及要求:
探望父母的,假期為20天(旅、團以下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30天)。原則上每年1次,若因戰備和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並回家結婚的,假期為30天。
已婚幹部探親休假規定及要求:
夫妻分居的,雙方每年均享受探親待遇一次,幹部假期為30天。符合隨軍條件的,幹部假期為40天。幹部與愛人、父母分別居住三地的,幹部每年探望愛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親一次。夫婦在一地生活的,幹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義務兵兩年內哪些情況可以回家:
1、直系親屬去世 。
2、家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九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