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無撫養能力孩子有以下方法:1、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2、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⑵ 兩個兒子離婚時小兒子判給了媽媽媽媽養活不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時小兒子判給了媽媽,媽媽無法繼續撫養的,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法律明確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離婚後,媽媽實在無力撫養小兒子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兒子的撫養關系,讓男方取得小兒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⑶ 離婚後沒有能力撫養孩子該怎麼辦
可以送人,
⑷ 單親媽媽無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如果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將其送給他人收養,而收養方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並且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合法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