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都去世,子女一方占據房子既不辦繼承也不讓另一方住怎麼辦
這本屬於子女共同繼承的遺產,如果一再協商無果,只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 兒子把父母房子佔有後把母親送到別人家怎麼辦
只能和兒子協商。要求贍養老人。要不老人家自己主張權益。要回房產。
3. 父母的房子被其中一子強占應該怎麼辦
兒子住父母的房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如果你認為兒子住父母的房子是強占,「強占」這個詞語有違法的行為的含義,如果你要用法律的武器來解決,你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上訴,後果會很嚴重,你兒子可能會罰款或者坐牢,這就意味著父子仇恨,你可要三思啊!?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任何事情都可以用語言來溝通解決,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
親人之間有什麼不能解決的?要學會理解寬容,家庭糾紛會經常有,這就要看你用什麼方法來解決!解決以後還是親人或者變成仇人,這就要依賴技巧!
祝你們家庭和睦,生活愉快
給個採納吧,謝謝你了
4. 弟弟霸佔了父母留下的房屋遺產,我該怎麼辦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遺囑,指定讓弟弟繼承房產,弟弟就算不是霸佔。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或者留下的遺囑無效,父母的房屋哥哥也有繼承權。可以和弟弟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一般從法律角度考慮,首先需要確定父母是否留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存在,就沒有弟弟霸佔房產一說。同時,兄弟之間的事情建議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可以去法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所謂存有遺產的人,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實際控制遺產的人。存有遺產而且負責保管的人稱為遺產保管人。遺產保管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遺囑執行人,還可以是其他人。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處分遺產。保管人不稱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的費用,最後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父母去世後,兄弟兩個都想要房子,應該怎麼分配
在法律上,繼承問題先看遺囑,在看順序。。。兄弟兩人順序是一樣的,要看贍養義務的履行情況
但是建議兄弟兩人進行協商,可以房子賣了兩人分錢,如果不想賣房子可經協商讓房子歸一方所有並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法律可以解決很多糾紛,但也不是萬能的,有時候法律能判給你房子卻也能毀了你的親情。。。
希望雙方加強下理解,別太唯利是圖。。。手足情彌足珍貴,盡量不要到對簿公堂的那一步。。。
6. 親人霸佔了我父母留下來的房屋。現在不想走。我應該怎麼辦好。盡量不把我們的關系弄僵硬。。。
第一步:找個靠得住的朋友用那個房子做一個抵押借款;可真可假
第二步:讓「債主」通知其因為你還不上借款,房子要拍賣或者過戶,這個完全可以依照程序請一張法院的傳票出來。
第三步:你苦苦哀求,暫時不要拍賣或過戶,可以先把房子教給對方免費使用或者出租(房子的使用權歸對方),於是這個也可以理所當然進入司法調解的程序。因為你親戚是無償使用你的房屋,所以他們沒有發言權。必須搬走。你遇到這種事,按理說他們也應該在錢上幫幫你才說得過去。
第四步:他們必然得搬走。搬走後。你可以借朋友的手繼續出租你的房屋,也可以真的把房子賣了,如果你自己想住進去那可能就需要麻煩點。
不過最好的辦法其實就是直接告訴他們你要用這個房子。讓他們自己想辦法去。合情合理。他們都好意思你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