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房產買賣過戶子女流程
法律分析:
1.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2.房產過戶流程。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一)離婚財產分割;(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⑵ 父母房產買賣過戶子女流程
法律分析: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流程:簽訂轉讓、贈與或繼承合同,父母雙方簽字;提交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⑶ 父母房產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子女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主要有三種方式:「繼承」、「贈與」和「買賣」,3種過戶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需要的費用也不盡相同。如果父母還在世,只能採取「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二、如果房子在五年內出售,選擇贈與,需要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稅選擇買賣,需要繳納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選擇繼承,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 三、超過五年房子再出售,選擇贈與,可以免繳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少量的手續費選擇買賣,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選擇繼承,同時免繳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交易手續費。 過戶手續費: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超過5年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城市農村的費用按規定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 權屬有爭議的;(六)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⑷ 父母把房產買賣過戶給子女的流程
法律分析: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需要正常的流程,其中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辦理公證、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後將將房屋交付子女。 此外,父母在贈與房產過戶時,需要清楚的了解贈與房產過戶所需要產生的報稅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