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把我的戶口簿與父母的分開
如果未滿18周歲,則無法分開。如果年滿18周歲,分戶仍需條件。
以邵陽市為例:
家庭戶分戶:戶內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辦理分戶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或公房租賃契約)分戶手續的;
2、已辦理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當事人為城市規劃區內農業戶口,離婚一年以上者(如有一方已再婚,雙方均不受一年限制);
4、農業戶口無房產證,不能進行房產分割,但戶內成年人結婚後,村委會證明確已與原戶主分家生活的。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可持相關手續到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分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