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適房申請有哪些條件怎樣才能申請經適房
隨著房價的升高,很多外來務工和低收入者無力買房,使用政府出台了經適房政策,那經適房申請有哪些條件呢?接下來我們就通過下面的經適房申請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隨著房價的升高,很多外來務工和低收入者無力買房,使用政府出台了經適房政策,那經適房申請有哪些條件呢?接下來我們就通過下面的經適房申請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經適房申請,條件(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一般家庭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
1、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區常住非農業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中原油田職工及家庭成員由油田房產處適時統一受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0990元,未滿18周歲的家庭成員須計入分攤人口);
3、家庭住房面積低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最低控制面積標准(建築面積60平方米)。
經適房申請,條件(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
1、符合安置政策的無房或未達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最低控制面積標準的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
2、夫妻雙方在市城區有固定工作滿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無房進城務工家庭;
3、政府批準的拆遷安置家庭;
4、男滿25周歲或女滿23周歲的未婚、離異或喪偶且符合戶籍、收入和住房標准要求的居民或家庭;5、政府決定供應的其他對象。
經適房申請,條件(三)住房狀況證明
1、已購買商品住房但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員房產查檔證明。
經適房申請,條件(四)工作單位情況證明市、區兩級政府編制機構之外的注冊類企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審件)。
經適房申請,條件(五)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者由所在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適房申請,條件(六)特殊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應提交軍轉或復員退伍的相關證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落戶到城區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市房管部門提供的房產查檔證明;
2、進城務工家庭需提供暫住證和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家庭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和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房產證明、居住狀況證明和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房產查檔證明,夫妻雙方的勞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一年以上濮陽市城區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及單位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審件);
3、拆遷安置對象和批準的其他供應對象,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及相關材料。
經適房申請,條件(七)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經適房申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裝修資訊,盡在我,敬請期待。
⑵ 中石油長慶油田內部房子老人去世後怎麼繼承
房子是長慶油田內部房子,有不少單位內部房子都房改了,房子的產權以歸個有所有,要是沒有房改的房子,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的如要是老人去世單位內部會收回房子的,所以兒女沒有繼承權利。如要是老人有產權的話兒女有權繼承。
⑶ 中石化住房補貼標准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辦法的通知
濮政〔2006〕91 號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濮陽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並報經省房改領導小組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濮陽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2003 〕(國發18 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豫政〔1998〕70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的意見》(豫政〔2003〕29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和把住宅與房地產業培育成支柱產業,以住房分配製度改革為核心,以新人實行新制度為重點,逐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促進居民成為住宅市場的消費主體,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住房新體制。
(二)基本原則: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適應我市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市財政和單位及個人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老職工老辦法,新職工新制度,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與按月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新老政策相互銜接,積極穩妥,平穩過渡。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貨幣化分配,是指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向職工發放住房貨幣補貼,提高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由職工自行購買普通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住房分配製度。
第三條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條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實施范圍:市城區范圍內的各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中,未租、購公有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房,下同)或已租、購公有住房但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職工。
根據國務院關於1998 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要求,以1998 年12 月31 日為界限,具體分為「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和「新職工」。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均未租、購公有住房者,簡稱為「無房老職工」。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雖租、購公有住房,但合並計算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者,簡稱為「未達標老職工」。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為「新職工」。
第五條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形式
(一)對2005 年底前已離退休或工齡已滿25 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採取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形式。
(二)對2005 年底前工齡不滿25 年的「無房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