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今年被家人逼迫去當兵,可是我真的不想去啊。有什麼辦法能夠讓我不能當兵的啊。
如果家人的建議比較合理,為了你的將來,你也可以考慮一下當兵的,家人畢竟也是為了你好。你可以多徵求一下其他人的建議,如果實在不想去的話,體檢前你可以偷吃一些東西,這樣肝功能血糖等檢查結果就會不正常。
分析:
1、當兵是義務 現在的時代不存在強迫當兵。
2、所以當兵前,你到了當兵年齡,你戶籍所在地武裝部發出當兵要求涵;詢問你是否想去當兵。
3、當你接到邀請通知如果想去當兵,去武裝部報讀填寫表格。
4、等待武裝部確定 大概是1周左右,通知你去當地人民醫院體檢;一般體檢分2次 。
5、等待體檢出來後,你合格 ,就會開始政審 ,這個時候你就必須得去了。
6、通過後你就可以等待去當兵的時間;什麼軍種,就看武裝部分配了。
兵役制度:
09年徵兵,每個城市可招走2萬名合格男兵,年齡16-25周歲。
當兵女性參軍入伍按徵兵數量招收。根據軍隊需要可徵集18--22歲的女青年服兵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從2013年徵兵工作將更改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徵兵。
每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滿18周歲那年必須參加體檢,會收到體檢通知單(仍在校讀書的男學生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和政審全部合格後,應征入伍,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前仍可被徵集服現役。
祖籍(籍貫)是台灣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內地,在年滿18周歲那年仍會收到兵役通知,到台灣省服兵役,服役結束後回到內地。
Ⅱ 我不想當兵,父母非逼我我當兵我該怎麼辦
首先,你要跟你的父母進行溝通,把你的想法告訴他們,你要突出一點,你已經到了可以自己給自己的生活做決定的時候了。他們的意見對目前的你來說,只是參考意見,不是人生指南。你的人生需要你自己來做判斷,來進行。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一定要找點事情做,比方說找份工作,或者自己開個店啦,經濟上不獨立的話,你就不可能不聽從你父母的安排,只有經濟獨立了,你才可以真正的獨立。
第三點,你父母畢竟是為你好的,你要好好考慮下他們意見,說不定他們的想法真的是目前你的最佳選擇呢。好好考慮考慮吧
3年前,我在一家國企上班,後來我想辭職,我爸爸堅決不同意,天天打電話跟我說,後來我就告訴他:我的決定已經下了,只是通知你們一下,你們的意見只是作為一個參考。 後來我還是辭職了,從那以後,我明顯的感覺我父母做事情的時候,會很大程度上考慮我的意見了。
不管選擇什麼,都是對的,選擇是沒有錯的,錯的只是選擇之後的行動。選擇什麼都不要後悔,只要往前走就可以了。加油!兄弟!
Ⅲ 父母強迫參軍怎麼辦
法律分析:1、家長想讓個人去當兵,個人不想去,那可以與家人進行協商,說出個人的理想與有對未來有什麼樣的規劃,看是否能讓家人改變心中的想法,這理需要掌握的要點是要讓家人感覺個人的選擇靠譜,至少要等於或者優於去當兵的選項。
2、個人在說服不了的情況下,這時要求助於他人,可以看下周邊有沒有這樣的親人,要點一,父母比較聽信於他,在家族有一定的威信力,要點二,比較疼愛自已,若有這樣的親人,可以將自已想法向他訴說,借他的幫助來達到自已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