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長打孩子判什麼罪
家長打孩子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反家暴法》第2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反家暴法》第37條強調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反家暴法》第34條規定,若施暴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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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打孩子構成犯罪的情況:
父母打孩子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1、偶爾打罵一般不構成虐待罪,可能只是家長的教育方法不當。但是如果超過一定限度就可能構成犯罪,如當街暴打孩子導致輕傷以上的結果,是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2、父母體罰孩子達到較為嚴重的程度,或者作為經常發生的高頻行為,可能構成虐待。如果一貫體罰、虐待孩子,也有可能構成虐待罪。
3、民法總則對剝奪監護權的規定可以適用於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體罰情形。嚴重損害的程度需要從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權威機構鑒定的損害後果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