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把房子留給兒子,兒子已成年,母親是否可居住或要回
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是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要回,但是這個訴訟的風險比較大,這個房子嚴格意義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時夫妻約定房子給孩子,其實是一種共同贈與,如果母親通過訴訟要,也只能要回屬於自己的那一半,但是居住權是不受影響的,建議咨詢當地律師處理。
② 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寫了房子歸孩子所有,這房子是否真的歸孩子了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離異後簽訂的協議書內容,屬於把父母原有的房子贈送給孩子。按照法律規定,贈送的東西在完成交付之前,是可以進行反悔的。比方說房子是父母各佔一半,那麼在過戶給孩子之前,只要其中一方後悔,協議書的內容就不做數。只有真正完成過戶手續,房子才是歸孩子所有。
雖然我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分,但是純利益的贈予,是沒有年齡限制的。換句話來說,只要房產是父母雙方共有,無論有沒有離婚都可以直接帶上相關證件去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兩個人已經決定好離婚,並且把房產送給孩子,可以直接去辦理手續,避免其中一方臨時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