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稅中的贍養老人包含哪些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中第七章第二十三條和第九章第二十九條規定,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①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②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准扣除?
不能。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
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2000元的扣除額度。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⑵ 贍養人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法定贍養人包括子女,是指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對於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除此之外,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則也有贍養的義務。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