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在澳門長期居住工作
需要辦理澳門身份證,可以在長期澳門居住工作。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2、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1)父母在澳門住醫院怎麼辦擴展閱讀:
申請的提出及組成
一、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由申請人親自前往身份證明局提出。
二、申請人須於接收申請的工作人員面前在申請表上簽名。
三、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准禁治產人或禁治產人,申請表須由父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四、如不懂或不能簽名,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打上指紋,以代替簽名。
五、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由下列文件組成:
(一) 申請表;
(二) 身份證明局所攝取影像及申請人非強制性提交的近照;
(三) 申請人指紋表,但身份證明局已存有申請人清晰指紋表者除外;
(四)法律或規章規定須遞交的其他文件。
六、非以中文或葡文繕立的文件,應附同按《公證法典》的規定而作出的翻譯文本。
七、如對上款所指文件所用的語文有足夠的認識且能正確無誤理解文件的內容,身份證明局局長可免除上述翻譯文本的遞交。
參考資料:網路-澳門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