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幾歲
【法律分析】
撫養時間的長期性,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撫養內容的復合性,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精心關懷、照料子女、為子女營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確保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四是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撫養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起來。撫養責任的無條件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義務履行的自覺性,基於親子關系的特殊情感聯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干預或介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2.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多少年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版為止。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權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成年階段,父母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里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成年後,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