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房產證只有母親與兒子兩人姓名 父母百年之後子女該如何繼承
房產證只有母親與兒子兩人姓名,那麼房屋產權一半屬於兒子,一半屬於母親專。女孩只可以屬繼承母親部分房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等情形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對遺產進行分配。
法定繼承人以及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順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子女如何繼承
首先如果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那麼房子是父母與子女共同的財產,以父親母親一子一女為例(四人對房屋共有份額相同),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四人對房子各佔四分之一,如果父親去世了,其繼承人為母親,那麼他的1/4由母親,一子一女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C. 父母一方健在房產怎麼繼承
父母一方健在可以通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房產,父母一方去世,一方健在的,應當先將父母共同所有的財產即房產的一半分出為健在一方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是按照我國傳統的民間習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時,一般並不馬上發生繼承遺產的問題,而要等到父母雙亡後,才由子女繼承、分割他們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父母一方健在可以通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房產,父母一方去世,一方健在的,應當先將父母共同所有的財產即房產的一半分出為健在一方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是按照我國傳統的民間習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時,一般並不馬上發生繼承遺產的問題,而要等到父母雙亡後,才由子女繼承、分割他們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D. 子女與父母共同買的房產,房產證只寫母親名字,怎麼繼承,繼承後,遺產稅怎麼收
房產證為母親名下,因此法律上,她是所有權人,子女是否出資,對權屬沒有影響。
因此,「和平」解決途徑有兩個:
1、子女相互協商,可按照彼此出資多少,約定分割比例(這個方案最好,公平合理又避免了沖突)。
2、協商不下,也可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原則上平分(當然了,會有人吃虧有人佔便宜)。
「非和平」途徑:子女中有人起訴,那就打官司決定分割份額。所謂遺產稅,是過戶時產生的稅費,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稅費很少的。
E. 房子在父母名下,母親去世後房產怎麼繼承
母親有一半的房產。如果父親還健在,就由父親和兒女以及母親的父母繼承。
F. 房子是兩位老人共有財產,其中一位過世了,另外一個還在世,在世的老人想把房子直接給兒子一個人繼承
兒子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權,但是有條件,單純的繼承不能讓兒子取得100%的房屋所有權。房子是兩位老人共有財產,過世的老人享有50%的房屋所有權,在世的老人也享有50%的房屋所有權。前者可以繼承,後者暫時不能通過繼承獲得。
法律分析
房子是兩位老人共有財產,兩位老人各享有50%的房屋所有權。過世的老人享有50%的所有權,對於這一部分遺產進行繼承時,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優先遵循遺囑,去世老人可以立遺囑把50%讓兒子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此時,配偶、子女、父母都是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平等分配這一半所有權。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在世老人和兒子,則各享有25%。此時,在世老人可以放棄繼承權,讓兒子取得50%的房屋所有權。如果有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還需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放棄才可以。綜上所述,兒子通過繼承最多可以獲得50%的房屋所有權。剩下的在世老人所有的50%房屋所有權需要在世老人贈與或出賣給兒子,或者兒子等在世老人去世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G. 父母和子女共有房產證父母去世後還需要做遺產繼承嗎
法律分析:父母和子女共有房產證,未約定份額的,父母和子女各一半產權。當父母去世後房產是否需要辦理繼承取決於是否有其他繼承人,如無其他繼承人,無序辦理遺產繼承,子女直接擁有父母那一半的房屋產權。如父母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 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共同協商繼承一半房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