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要離婚 作為子女要怎麼勸
法律分析:1、如果接受和同意自己的父母離婚,那麼就要做出選擇是和母親一起生活還是和父親一起生活。每一個人對於父母的感情不一樣,對於父親和母親的依賴也不一樣,在父母分開的時候,總是要糾結地做出選擇。
2、如果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有限的話,那麼不妨請自己的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一起來幫助父母,緩和他們緊張的關系,讓整個家庭回歸到平靜之中。最重要的是和家人一起來幫助父母打開心結,重歸於好。當然針對父母的性格和特點,要採取具體的應對措施,不能盲目,更不能硬來。
3、可以分別和父親,母親談心,全面分析、表明態度、同時也要尊重他們的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