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六十多歲老人沒有賠償能力,其子女有償還義務嗎
沒有,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事情,父母作為監護人要賠償,但是現代社會,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老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沒有精神疾病的話,子女沒有義務代償。
除非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那樣才能說是沒有賠償能力,如果名下有財產,就可以通過訴訟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他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賠償款。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所以,在一般情況下父母欠錢還不了的,作為子女不論是否成年,實際其實對父母的債務並不承擔清償義務。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Ⅱ 父母才五十多歲,不工作在家,沒存款。怎麼辦
畢業了,就出去找份工作,看看自己喜歡什麼工作,想往哪個方向發展,有句詞不是說,人總要學著自己慢慢長大,既然有了孝敬、結婚的目標,就努力唄,想是想不出錢來的,前期不要擔心錢少,也不要怕工作累,瞄準一個方向,制定一個目標就干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