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解除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解除關系怎麼去走
一、解除父女關系法律流程
解除父子關系法律流程:提出請求解除關系。父子關系基於血緣關系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雖然血緣關系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
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二、為什麼不能斷絕家庭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即通常所說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
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民法典婚姻編》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但是,都沒有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斷絕。也就是說,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可以人為的解除的。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即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這種關系通常情況下是可以人為解除的。
2. 怎麼斷絕母子關系法律途徑
斷絕母子關系的程序如下:
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對於親生父子關系,在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系嗎
1、不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的,但可以去法院辦理。只不過這個斷絕父子關系應該改為斷絕跟養父養母的關系,那就可以了;
2、至於親生父親母親,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至於道德方面,不需要說明解釋,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
3、事出有因,才會有這么一個決定,那麼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的,或者私底下解決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