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去世子女單位給多少喪葬補助
父母去世,子女單位有喪葬費補助。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系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為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為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
一、非工傷死亡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非工傷死亡撫恤金的標准: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巧祥
二、退休職工去世怎麼辦理相關手續
退休職工去世後都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嫌賣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芹寬逗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應該提供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貳』 父母雙亡的孩子有什麼補助
法律分析:沒有補助。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叄』 父親死亡子女可以領哪些補助
父親因病去世是沒有補助的,如果是工亡會有補助,另外可以申請喪葬費補助和死亡賠償金。但是只有參了社保並繳納了的人員,且辦理了退休的才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沒有參加社保且不是年限的人員,是辦理不了退休的,當然也就享受不了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跟踞個人的退休金來計算喪葬補助金。
如果生活困難是可以申請低保的,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民政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父母死亡子女補助標准
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准: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意外險理賠流程:
(一)撥打報案電話理賠服務人員將詢問出險情況,協助安排救助,告知後續理賠處理流程並指導撥打報警電話,緊急情況下先撥打報警電話。
(二)事故勘察和損失確認在當事人的協助下,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三)提交索賠材料請根據書面告知您的索賠須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時對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情況下將及時通知您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對索賠材料真實性存在疑問的情況下將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四)賠款計算和審核在您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賠款的准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
(五)理賠款項支付保險公司根據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賠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