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彩禮被父母拿走,能要他們返還嗎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上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嗎
法律上來講是更偏重於彩禮是給女兒的,除非女兒主動放棄。否則父母無權拿。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另外,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錢的數量也不同,因此,並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字規定。
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系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結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還的。
彩禮名義上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給女兒自由支配,也都會當做兩人的家用。這個沒有嚴格的界限。
如果女方通過起訴的方式跟父母要回彩禮錢,也容易傷害彼此的感情,對於彼此來說並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