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以後想給女兒不給女婿怎麼做
直接寫自己女復兒的名制字,並寫份贈與女兒個人的協議。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
因此在贈與協議中明確此房子是贈與女兒的,房產證上直接寫女兒的名字。這不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② 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嗎
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
過戶完畢,沒有事先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回於女兒婚後取得答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