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房屋的人
1、子女
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2、親屬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時候,他的近家門親屬,比如同輩兄弟們中的某個孩子,會以過繼,或者以頂門的方式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那麼老人去世後財產房子就由這個人來繼承了。老人沒有近家門親屬,也可由比較遠一點的親戚,在老人晚年的時候,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這個首先要徵得老人願意,也要經過村上同意後,才能搬到老人家里來與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後就由這個親戚,繼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財產了。老人沒有什麼家門和親戚的,一直獨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顧的,去世後留下的房子會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沒有什麼值錢的財產,會被村上就那樣一直放在那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 分戶了父母的宅基地歸屬
分戶後的宅基地,一般有三種繼承方法,具體如下:
1、父母留有遺囑的,那麼可以通過遺囑繼承分戶後的宅基地;
2、沒有遺囑,但是父母留有遺產扶養協議的,那麼可以按照協議繼承分戶後的宅基地;
3、既沒有遺囑,又沒有遺產扶養協議的,那麼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法繼承宅基地。
關於宅基地繼承的具體規定是:
1、子女是否分戶跟繼承宅基地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分不分戶子女都有繼承權;
2、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產的,即使子女已經分戶,只要在繼承人范圍內,那麼都可以繼承;
3、如果只有宅基地,那麼子女就不能繼承。因為宅基地一般歸村集體或者國家所有,不歸個人所有。
宅基地繼承過戶應滿足的條件為: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隨房一並轉讓。
宅基地繼承過戶需要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過戶流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屋權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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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 父親的宅基地誰能繼承女兒還是兒子
父親的宅基地一般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此時無論是女兒還是兒子,只要是法定繼承人,並且沒有放棄、喪失繼承權的,都是可以繼承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個人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所以不能繼承土地所有權。
宅基地不能繼承,房屋可以繼承。由於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不是該集體成員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戶口對於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而房屋屬於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繼承。操作方式就是變賣房屋為現金進行財產繼承,宅基地歸還原農民集體。
只要是法定的繼承人都有可能繼承的,但是繼承也是有條件的。父母是農村戶口,在農村居住,兒女也是農村戶口,也一直在農村居住,並且在同一村,這種情況的可以繼承。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屬於集體,農村居民只有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單獨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屬於您父親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不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產,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產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
只要是法定的繼承人都有可能繼承的,但是繼承也是有條件的。
1、父母是農村戶口,在農村居住,兒女也是農村戶口,也一直在農村居住,並且在同一村,這種情況的可以繼承。
2、父母是農村戶口,在農村居住,兒女是城鎮戶口,不在農村居住,這種情況不能繼承,並且宅基地要歸還集體。
3、父母是農村戶口,在農村居住,而子女在城裡工作,但是戶口在農村,並且是同一村,這種情況也可以繼承,但是要辦理相關手續。
4、父母和子女都在城市裡居住,戶口還在農村的,這種情況可以自願是否退出宅基地,能得到一些補貼。
5、父母和子女都在城市居住,並且戶口都不在農村的,以前分配的宅基地,會被收回,歸村集體所有。
在農村的父親在去世之後留下的財產中如果有宅基地的話,不能直接作為普通的房產直接交給子女進行繼承的,因為宅基地的性質非常特殊而只有在得到集體的同意或者法定的條件下,才有繼承使用這部分宅基地的絕對權力,否則就必須交還給村裡繼續流轉給他人使用。
由於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離,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費用了。土地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
在我國的法定的繼承順序的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是包括了子女的,此時就意味著,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的,除非是父母訂立遺囑的,或者是喪失繼承權等情形發生的,兒子或者是女兒就是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