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和父母住一起,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她只能和丈夫分割他們的共同財產。房子是公公的她無權分割,企業也不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財產。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她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之一,她的公公婆婆沒有資格爭奪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