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異後子女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子女撫養費的設定標准,根據子女實際需求、雙方經濟能力與當地生活水準決定。雙方可協商設定數額,以最大化保護子女利益。經濟條件優渥一方可自願承擔更多費用,而生活狀況較困難一方則相應減少負擔。對於無直接撫養子女且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撫養費通常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比例支付。如有撫養多名子女,比例可適度提高,但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需支付部分或全部撫養費。雙方應就費用承擔和支付期限達成協議,未達成時,由法院判決。協議或判決不阻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合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