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虐待兒童會被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虐待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關於虐待罪的規定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通坦孫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混淆。敏歷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某一行為是構成虐待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時,一般從主觀故意上區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至於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出於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虐待罪。
(1)受父母虐待的兒童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認定方法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由血緣關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員,這是由於血親關系而產生的家庭成員,包括兩類:其一,由直系血親關系而聯系起來的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們之間不因成家立業,及經濟上的分開而解除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親而聯系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員,但是,他們之間隨著成家立業且與原家庭經濟上的分開,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橋信搜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親撫養的,如原由兄姐撫養之弟妹,不因結婚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資格。
在我國,兒童一般是指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中就包括了男童和女童。一般在對兒童實施虐待行為的時候,達到了一定的情節,那麼就會被認定為虐待罪,需要注意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規定虐待兒童罪,所以在對虐待兒童行為進行處理的時候,往往都是認定為虐待罪的。
『貳』 父母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怎麼定罪
父母或家庭成員對兒童實施虐待,這種行為被法律界定為虐待罪。
虐待罪的成立條件是家庭成員對兒童進行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折磨、歧視或忽視,導致兒童身心健康受損。虐待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毆打、電擊、性侵犯、長期剝奪食物和水、忽視醫療需要、性騷擾、言語虐待、情感忽視等。
針對虐待罪的量刑,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方式和刑期。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處罰范圍從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虐待行為導致兒童重傷或死亡,將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對於犯有虐待罪的家庭成員,法律將根據具體情況,結合犯罪手段、頻率、對兒童的影響程度以及是否採取過改正措施等多方面因素,確定最終的刑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了禁止虐待兒童者再次接觸受害兒童的措施,以保障兒童的安全和權益。
虐待兒童不僅是道德上的罪行,也是法律不容許的行為。家庭成員如果涉嫌虐待兒童,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社會和法律體系應加強對此類案件的調查和處理,為受害兒童提供必要的保護和支持,確保他們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