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爸爸欠的錢女兒有義務還嗎
父親欠債女兒是否有義務還需視情況而定:
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的債,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
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當父母去世,而又有遺產的,子女應在遺產繼承范圍內返還。
父債子償是否合法
父債子償並不是法律所要求的、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里的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這個人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確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系,並承擔最終結果。由此可見,不管是父親借了多少錢,只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其所借款項的用途與其他人無關。那麼,它與債權人的借貸民事法律關系僅對他們這些當事人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有借款的人才有還款的法定義務,與其他人一點關系也沒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B. 如果父親欠債無力償還,女兒有義務償還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般情況下,女兒沒有義務替父親還債;但如果父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作為其法定代理人的女兒有義務替父親還債;如果女兒繼承父親遺產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父親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放棄繼承的,可以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C. 父親欠債女兒在法律上有義務還嗎
法律分析:要具體分析債的成因和種類。
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的債,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當父母去世,而又有遺產的,子女應在遺產繼承范圍內返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繫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繫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D. 父母欠下巨額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欠下巨額債務子女是沒有義務替父母賠償的。因為父母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人,與子女都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則需要父母共同承擔。債權人可以與雙方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上訴法院,進行財產保全,以確保債權有效實現。如果父母已死亡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在繼承時應先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 父親欠債子女正確的處理方法
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會因為父母的民事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父債無須子償。但如果父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負的債務是用於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父親欠債子女不用還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若父親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且兒子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兒子有代替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
2、如果父親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兒子沒有義務替父親償還債務。
3、如果父親死亡,兒子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
超出遺產部分,兒子沒有償還的義務。兒子如果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兒子自願為父親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