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法院要求孩子寫個跟誰生活的意願書怎麼寫
範本如下:
《XXX關於父母離婚選擇撫養權之意願書》
茲有本人XXX因父母離婚原因,應XX法院第X民庭要求,書寫關於選擇撫養權意願書,內容中,父親XXX為甲方,母親XXX為乙方,本人XXX為丙方,內容如下:
經過丙方(XXX)慎重考慮,決定選擇同甲方(XXX)/乙方(XXX)方一同生活,並且選擇由甲方(XXX)/乙方(XXX)擁有我之撫養權,我將與其共同生活,並且履行有關義務。
經過丙方(XXX)同甲方(XXX)/乙方(XXX)商議,雖然我之撫養權擁有人選擇為甲方(XXX)/乙方(XXX),然另一方必須履行贍養費義務,直至本人18周歲,經過商議,每月為人民幣xxx(大寫)元,每月直接轉賬入本人監護人賬號,則甲方(XXX)/乙方(XXX)可在商議時間探視。
本協議已按照有關合同法案章程,一式兩份,且有甲乙丙三方簽字和紙模為據,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丙方
時間:
⑵ 父母離婚孩子想跟媽媽申請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請您與您媽媽取得聯系,說明您想要跟您媽媽生活,然後由您媽媽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離婚時十周歲的小孩自願選擇跟隨母親生活,請問這個申請書怎麼寫
你是女方嗎?你們二人採取的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這不叫申請書你把你的問題說清楚,或許我能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