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把房子分給兒子,兒子去逝了,兒媳不養老人怎麼辦
老人把房子分給兒子,兒子去逝了,兒媳不養老人,是兒媳的不對,如果真的兒媳不養老人,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讓法院秉公處理。
② 兒子不贍養母親,卻霸佔老人的房產,其他子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他贍養老人嗎
可以,來可以依法向法院源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③ 父母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權
這種情況好像是不大,可能他想過戶給子女的話,必須徵得其他子女的同意。
④ 父母過世旗下4個子女遺產繼承怎麼分配,父母過世後老二把父母的房產證拿了,而且父母在世時也不照顧。
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有有效的遺囑,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如果父母均過世,只有四個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應當由四名子女繼承,另外法律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故而,如果其中一個子女對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可以在繼承遺產時要求多分,對於有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要求其少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⑤ 父母留下的房子,繼承後用來自己住,不去辦理過戶可以嗎
父母留下的房子其實是遺產,在子女繼承後想怎麼住都行,不去辦理過戶當然也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如果考慮到潛在的法律風險和減少爭議,建議還是進行過戶,讓房子不僅在實際佔有上屬於你,在法律上也完全屬於你,因為只有在房屋登記部門登記在你名下的房屋,才是法律上完全屬於自己的房屋。
其實,許多人不選擇過戶,往往是考慮交遺產稅的問題,納稅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因為過繼承房屋不過戶子女並不能從被繼承人名下直接過戶給其他的買房者。
只要繼承父母房屋後,要處分的時候,稅就逃不過去,因為只有先辦理更名手續才可以繼續轉讓,如果將房屋給了自己的下一代,他們想要處分同樣會面臨這個問題,如果用來代代相傳或許沒這個問題,但房屋的使用年限到了,要重新拆遷,重新翻建,產權歸屬同樣會引起新的麻煩。
⑥ 父母留下遺囑房產只給女兒 兒子不幹該怎麼辦
父母留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應當按照遺囑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