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親在外面有私生兒子應該怎麼做
怎麼做?從情感上來說,想認就認,不想認就當這個私生子不存在;從法律層面上說,盡量做好分家產的准備。另外碰巧,我有一位叔叔(爸爸的朋友)就是這樣的情況。
據叔叔講,他的父親就曾與家裡的小保姆有了一個私生子,而他的母親直到(意外)去世也不知道這件事。後來是他和他的兩個姐姐從別人嘴裡知道了這個事,當時那個私生子(男孩)已經十來歲了,被其父親安排在別的城市上學。
接下來就是傳統的套路,因為其家庭條件非常好,擁有很多家產,所以姊妹三個就開始為家產而打官司。不過這里需要注意,不是他們之間,或與私生子之間相互爭家產,而是與其父親爭家產。因為他們知道,其父親去世後,無論如何也會給私生子留下遺產,所以他們再怎麼鬧都無濟於事。
比如他們首先做得就是確認母親去世前的財產,即姊妹三人應當繼承母親的那一份財產份額,同時還有姥姥姥爺(第一順序繼承人)該拿的那一份,總之就是想方設法「稀釋」父親的現有財產。
接下來,他們以私生子的年齡來推算父親的出軌時間,也就是說,其母親還活著的時候,他的父親其實就已經有了婚外情並生下了孩子,藉此進一步來「稀釋」父親的現有財產。
另外這里需要說明一下,如果這個叔叔的母親在世,那麼就會涉及到離婚分財產的問題。因為其父親婚內出軌並育有私生子,所以大概率會凈身出戶或少分很多財產,但當下的情況卻並非如此。他們也只能從父親的過錯上盡可能的多爭到一點母親留下來的財產。
具體情況比較復雜,最後簡單一點說吧,假如這位叔叔的父親原有財產是100%,經過姊妹三人「稀釋」後最終只剩下不到50%,接下來姊妹三人又與父親達成協議,不等其去世便又從這50%中拿走了30%。換言之,姊妹三人最終默認父親留給其私生子和私生子母親20%的遺產,用這位叔叔的話來說,那就是事已至此,各自安好,餘生不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