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起訴子女不孝,法院會怎麼處理
法院受理了就調查事實,根據當初的事實相應處理,法律是比較健全的,應該有相應舉措
Ⅱ 父親為降撫養費,將兒子告上法庭,還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呢
撫養費這種持續性的權利義務,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寫完協議就敲定到了18歲,在很多離婚訴訟 中,協商一定是雙方都有退讓,如果都不願意作出一定的體諒,抱著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心態協 商,結果只能是崩盤。 作為辦理了1000+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其中關於撫養權的案件逾百件,我看過了太多傷害孩子的 離婚故事,其實傷害孩子最深的,並不是離婚本身,而是離婚的處理方式以及父或母對孩子的態 度。 記住該爭取的積極爭取。
回歸理性,為了孩子,也要摒棄前嫌,攜手合作,即使是分開,也可以給 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哪怕孩子半歲不到,也得當被告。孩子沒有訴訟能力,又不用真的出庭發表意見,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
應訴即可。
現代社會,把訴訟當作解決糾紛的一種途徑即可,不要附加太多情感屬性在上面;相比於其他途
徑,訴訟還有權威性、終局性等優勢。又不是互相作一次原被告就不共戴天不能見面了,那麼多判
決不準離婚的夫妻還真就相伴一生呢。這案子判得不錯,希望孩子以後健康幸福。
四、當時離婚的時候自己工作好,收入高,還有感情,就寫了8000元/月的撫養費,現在如果你又
再婚,或者又生了一個孩子,又或者因換工作收入較之前低了,覺得每個月8000元的撫養權負擔太
重了,這個時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調降撫養費 的。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很多年前離婚,當時寫的撫養費只有幾百塊,現在物價飛漲,這點錢比較拮
據,而且對方的確經濟收入較高,這個時候你是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增加撫養費的。
在我接待的咨詢、辦案中,有離婚時倆人離婚協議書 沒寫清楚撫養費的;也有對方支付撫養費,
不允許探視的;也有對方失聯不支付撫養費的。我比較疑惑,一個連子女都不需要過多承擔撫養義務的父親,再婚對象又怎麼放心把自己嫁給他?
或許,再婚對象才是男子起訴親生兒子的最大推力?
Ⅲ 老人告子女不贍養就一定能勝訴嗎
贍養老人是中華的美德也是必須要做的事情,因為這是法律硬性規定的事情,只要是老人告子女沒有進行贍養的,那麼很大的機會都可以勝訴,但父母起訴子女不贍養未必就能勝訴。
法律分析
子女不贍養老人要怎樣辦:每個人都會逐漸變老並保持,也就是說,照顧年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並提出物質上的合理要求的行為。如果孩子不贍養老人怎麼辦?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國家相關法律還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沒有工作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這里的兒童包括婚生兒童、非婚生兒童和領養兒童。贍養支持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當前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應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尊重、關愛和照顧父母。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論男女、已婚或未婚,都應依法盡最大努力履行這一義務,直到父母去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Ⅳ 脫離關系40年,母親要贍養費將女兒告上法庭,你怎麼看
一對母女,因為積怨,竟然四十多年未相見!癱瘓在床的老母親起訴女兒索要贍養費。女兒反駁說,她已聲明斷絕母女關系,現在認我這個女兒,我還養她!受理此案的法官深入調查發現,幾十年的積怨,並非一份判決能夠解決了的!
寫在最後:母女之間四十多年不相見,這是比較罕見的。母女之間的情感糾葛怪誰呢?是怪母親的心「獨」(獨愛一子)還是怪女兒的心「硬」?作者認為,其根本原因並不是有些人說的重男輕女,而是他們兄弟三人完美地遺傳了母親「倔強」基因,大家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