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棄子母親34年後求贍養遭拒,被棄的兒子應該為她養老嗎
不應該。在拋棄孩子的那個剎那間,依舊已經放棄了母子之間所有的聯系。根據法律規定,一旦孩子被領養,那麼和原父母就失去了關系。
也就是說,雖然在血緣上,母子二人依舊存在的關系。但是在法律層面上,兩個人都已經是毫無關系的獨立個人。
那麼這種贍養無異於道德綁架或者說近乎於無恥的搶劫。想像下,如果這個兒子過的不好,或者說生病需要母親和親生兄弟的血,那麼他們會伸出援手嗎?
要不是因為兩個身邊的兒子沒有錢,這個兒子有錢,這個母親會想到還有個小兒子嗎?答案其實每個人都能想到,不過是因為沒錢了,才要求這個兒子為自己做什麼。
但是一個從未付出過的人,非要用自己所拋棄的血緣關系來索取。這樣的行為怎麼可能被人所接受。
⑵ 因為是女兒從小被送人,長大該不該和親生父母相認,認了對的起養父母嗎
⑶ 女孩出生14天遭遺棄,24年後考上博士拒絕與親生父母相認,她做錯了嗎
1987年湖北冬天,一位名叫祁春蘭的婦女到醫院抓葯,意外發現一個被遺棄的女嬰。
她得知女嬰無人認領便把孩子抱回了家,祁春蘭的丈夫肖崇陽,當妻子想他請求將孩子留下撫養時,他毫不猶豫便答應了。夫妻倆結婚多年,卻因身體原因沒有一兒半女,孩子的到來,讓這個家重新熱鬧了起來。
雖然孩子是撿來的,但老肖夫妻倆卻把她當成親生女兒看待,還給女兒取了個好聽的名字叫肖晶晶。
對於肖晶晶拒絕與親生父母相認,有人覺得她未免太過絕情,但我認為,雖然生養之恩大過天,但當“生”和“養”分開時,養育之恩肯定大過生育之恩。肖晶晶不過是遵從內心的想法,旁人無需道德綁架。
出生便遭父母拋棄,卻在養父母那有了家的女孩,得到了養父母最好的疼愛和溫暖,就應該懷著一顆感恩的心,把最好的孝心回報給他們。沒有誰天生就該對誰好,只有你好換我好,日後加倍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