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購房如何公證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可以通過父母的銀行扣款記錄進行證明,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該方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子只歸一方個人所有的,那麼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房產,反之,則屬於個人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❷ 父母掏錢為子女買房產權到底歸誰
法律分析:父母掏錢為子女買房產權歸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夫妻結婚前,一方父母出錢的,即視為該筆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買房;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錢的,即視為該筆錢贈與給夫妻雙方買房。當然,若將該筆錢明確約定為贈與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的,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1、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可以辦理公證,也可以不辦理公證,即公證並非必須程序。按照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想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出資買的房房產證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但只寫了一方名字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有,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佔有房屋;
3、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或者支付首付購房,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證寫了一方名字的,則房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❹ 父母出資給買房如何定性
父母出資給買房有如下兩種情況:婚姻法解釋(二)中有相關規定。該解釋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另外,一般情況下,要證明是明確表示過的,則需要有書面贈與協議。
最好經過公證,否則在將來的離婚訴訟中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