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兄妹贍養父母扣除個稅
三兄妹贍養父母扣除個稅的方式如下:
1. 每位子女在贍養年滿60歲的父母時,有權在個稅中申請專項附加扣除。
2. 父母年滿60歲後,子女可共同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單人分攤不得超過1000元。
3. 子女在個稅申報時,需明確各自分攤的額度。
社保的個稅優惠政策:
1、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個人每月收入在起征點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贍養老人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以上父母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扣除:購買首套住房的納稅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定額度的住房貸款利息;
5、住房租金扣除:在租房的納稅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定額度的住房租金支出;
6、綜合所得稅率表:根據納稅人的綜合所得水平,適用不同的稅率進行計稅。
綜上所述,三兄妹在贍養年滿60歲的父母時,可以在個人所得稅中申請專項附加扣除,共同分攤每月最高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位子女的分攤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並且在申報個稅時必須明確聲明各自的分攤額度。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㈡ 兄弟之間如何分攤老人的贍養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對老人都具有贍養的義務,且該以為是均等的,贍養費用由子女平等分擔版。
法律依據:權《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㈢ 兄弟姐妹多怎樣輪流照顧父母
法律分析: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扮桐蘆父母的輪乎義務。兄弟姐妹多一般責任均分。
法律依廳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㈣ 兄弟姐妹五人如何贍養父母
現實生活中,兄弟姐妹五人各有各的情況,不可能完全一樣,可以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讓父母衣食無憂,有人照顧,安然度過晚年!
㈤ 父親兄妹五人,姑媽頂替爺爺單位工作,像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分配贍養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辯枝的法定義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平均分配贍養費用的,不論你是否分配家產,或者接替父母的班,基本上都是平均分配贍養費的。但是,具體情況也需要具體了解,你大伯已經中風癱瘓生活應該已燃坦經不能自理,你能盡自己的心就可以,攜段敏能出多錢就出多少,你大姑媽也是一樣,你爸爸和你叔叔還有你小姑媽應該多出一部分,就一個九十多歲的老人能需要多錢啊,能多出多少錢啊。
㈥ 個稅兄妹三人怎麼贍養父母
關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贍養老人扣除的相關規定,非獨生子女在贍養父母時,應與兄弟姐妹共同分擔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擔方式可採取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贍養人之間約定分攤。具體說明如下:
1. 兄弟姐妹間無論人數多少,共同分攤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總額為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
2. 在兄弟姐妹之間,任何一人分攤的額度不得超過每年12000元,相當於每月1000元。
3. 如選擇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方式,必須簽訂書面的分攤協議。
4. 如果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以指定分攤為准。
5. 如果納稅人贍養兩位或以上的父母,扣除額度不隨老人人數加倍,即無論贍養幾位老人,每年可扣除的額度仍為24000元,每月2000元。
6. 一旦分攤方式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