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佛法怎樣為父母去病增壽
自己好好修行,提升自身功德,並迴向給父母及父母的歷代怨親債主;
勸請父母受三皈依;
勸請父母憶佛念佛;
勸請父母按佛經所說修行,部分佛經摘錄如下:
1.《央掘魔羅經》卷2:「若人過去曾值諸佛,供養奉事聞如來藏,於彈指頃蹔得聽受,緣是善業諸根純熟,所生殊勝富貴自在,是諸眾生今猶純熟,所生殊勝富貴自在。由彼往昔曾值諸佛蹔得聽聞如來藏故,於未來世聞如來藏,當復信樂如說修行,諸根純熟富貴自在,色力具足智慧明達,梵音清凈莫不愛樂,或作轉輪聖王,或為王子,或為大臣,賢德具足離諸慢恣,降伏睡眠精勤修學無諸放逸,及余功德悉皆成就;或為釋梵護世四王,斯由曾聞如來之藏功德所致,身常安隱無病無惱,壽命延長人所愛敬,具足聽聞如來常住大般涅盤甘露之法,堅固安隱久住世間,隨順世間而共娛樂。知諸如來不從欲生,廣為世間開示演說,以此智慧功德利益,在所生處子孫眾多父母長壽,常受人天一切快樂,族姓殊勝悉皆具足,斯由聞知一切眾生悉有如來常住藏故。未來現在天上人中,一切快樂常得具足,由聞如來常住藏故。」(CBETA, T02, no. 120, p. 525, c28-p. 526, a17)
2.《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卷1:「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一者,自不殺生;二者,勸他不殺;三者,贊嘆不殺;四者,見他不殺,心生歡喜;五者,見被殺者,方便救免;六者,見死怖者,安慰其心;七者,見恐怖者,施與無畏;八者,見諸患苦之人,起慈愍心;九者,見諸急難之人,起大悲心;十者,以諸飲食,惠施眾生。以是十業得長命報。」(CBETA, T01, no. 80, p. 892, a6-12)
3.《葯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1:「佛告曼殊室利:「東方去此,過四弶伽河沙佛土,有世界名曰無勝,佛號善名稱吉祥王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世尊,有無量億眾,不退菩薩之所圍遶,安住七寶勝妙庄嚴師子之座,現在說法。曼殊室利!彼佛國土清凈嚴飾,縱廣正等百千逾繕那,以贍部金而為其地,平正柔軟,氣如天香;無諸惡趣及女人名,亦無瓦礫、沙石、棘刺;寶樹行列,花果滋繁;多有浴池,皆以金銀、真珠、雜寶而為砌飾。曼殊室利!彼國菩薩皆於七寶蓮花化生。是故,凈信善男子、善女人,皆當願生彼佛國土。
「曼殊室利!彼佛如來、應、正等覺,從初發心行菩薩道時,發八大願。雲何為八?
「第一大願:願我來世得無上菩提時,若有眾生,為諸病苦逼切其身,熱病、諸瘧、蠱道、厭魅、起屍鬼等之所惱害;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所有病苦悉皆消滅,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第二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盲聾、瘖瘂、白癩、瘨狂,眾病所困;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諸根具足,眾病消滅,乃至菩提。
「第三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為貪、瞋、痴之所纏逼,造無間罪及諸惡行,誹謗正法,不修眾善,當墮地獄,受諸苦痛;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令無間罪及諸業障,悉皆消滅,無有眾生墮惡趣者,常受人天殊勝安樂,乃至菩提。
「第四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少乏衣食、瓔珞、卧具、財貨、珍寶、香花、伎樂;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所乏資生皆得充足,乃至菩提。
「第五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或被枷鎖系縛其身,及以鞭撻,受諸苦惱;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所有苦楚皆得解脫,乃至菩提。
「第六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於險難處,為諸惡獸,熊羆、師子、虎豹、豺狼、蚖蛇、蝮蠍之所侵惱,欲斷其命,發聲大叫,受大苦時;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所有恐怖皆得解脫,諸惡獸等悉起慈心,常得安樂,乃至菩提。
「第七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鬪諍言訟,因生憂惱;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鬪訟解散,慈心相向,乃至菩提。
「第八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入於江海,遭大惡風吹其船舫,無有洲渚而作歸依,極生憂怖;若能至心稱我名者,由是力故,皆得隨心,至安隱處,受諸快樂,乃至菩提。
「曼殊室利!是謂彼佛、如來、應、正等覺,行菩薩道時,所發八種微妙大願。又彼世尊,從初發心,常以定力成就眾生、供養諸佛、嚴凈佛土,菩薩眷屬悉皆圓滿。此之福德,不可思議,一切聲聞及諸獨覺,縱經多劫,說不能盡,唯除如來、補處菩薩。曼殊室利!若有凈信男子、女人,若王、大臣、長者、居士,心悕福德,斷諸煩惱,稱彼佛名,讀斯經典,於彼如來至心尊重,恭敬供養,所有一切罪惡業障及諸病苦,悉皆消滅,諸有願求,無不隨意,得不退轉,乃至菩提。」(CBETA, T14, no. 451, p. 409, b6-p. 410, a11)
4.《葯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1:「【佛告曼殊室利:】「復次,曼殊室利!東方去此,過六殑伽河沙佛土,有世界名曰圓滿香積,佛號金色寶光妙行成就如來、應、正等覺,有無量億萬菩薩圍遶,現在說法。
「曼殊室利!彼佛如來,從初發心行菩薩道時,發四大願。雲何為四?
「第一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造作種種屠害之業,斷諸生命,由斯惡業,受地獄苦,設得為人,短壽多病,或遭水火、刀毒所傷,當受死苦;若聞我名,至心稱念,由是力故,所有惡業悉皆消滅,無病、長壽、不遭橫死,乃至菩提。
「第二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作諸惡業,盜他財物,當墮惡趣,設得為人,生貧窮家,乏少衣食,常受諸苦;若聞我名,至心稱念,由是力故,所有惡業悉皆消滅,衣服、飲食無所乏少,乃至菩提。
「第三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更相凌慢,共為讎隙;若聞我名,至心稱念,由是力故,各起慈心,猶如父母,乃至菩提。
「第四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眾生,貪欲、瞋恚、愚痴所纏,若出家在家男女七眾,毀犯如來所制學處,造諸惡業,當墮地獄,受諸苦報;若聞我名,至心稱念,由是力故,所有惡業悉皆消滅,斷諸煩惱,敬奉屍羅,於身、語、心,善能防護,永不退轉,乃至菩提。」(CBETA, T14, no. 451, p. 410, c21-p. 411, a19)
5.《葯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1:「【佛告曼殊室利:】「復次,曼殊室利!東方去此,過十殑伽河沙佛土,有世界名凈琉璃,佛號葯師琉璃光如來、應、正等覺。
「曼殊室利!彼佛世尊,從初發心行菩薩道時,發十二大願。雲何十二?
「第一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自身光明照無邊界,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庄嚴其身,令諸有情如我無異。
「第二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身如琉璃,內外清徹,光明廣大,遍滿諸方,焰網庄嚴,過於日月,鐵圍中間,幽冥之處,互得相見,或於此界,闇夜遊行,斯等眾生見我光明,悉蒙開曉,隨作眾事。
「第三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以無量無邊智慧方便,令諸有情所受用物,皆得無盡。
「第四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行邪道者,悉令游履菩提正路,若行聲聞、獨覺乘者,亦令安住大乘法中。
「第五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於我法中修行梵行,一切皆令得不缺戒,善防三業,無有毀犯、墮惡趣者。設有毀犯,聞我名已,專念受持,至心發露,還得清凈,乃至菩提。
「第六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諸根不具、醜陋頑痹、聾盲瘖瘂、攣躄背僂、白癩瘨狂,種種病苦之所纏逼;若聞我名,至心稱念,皆得端嚴,眾病除愈。
「第七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貧窮困苦,無有歸趣,眾病所逼,無葯無醫;暫聞我名,眾病消散,眷屬增盛,資財無乏,身心安樂,乃至菩提。
「第八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女人,為女眾苦之所逼切,極生厭離,願舍女身;若聞我名,至心稱念,即於現身,轉成男子,具丈夫相,乃至菩提。
「第九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令諸有情出魔羂網,復有種種邪見之徒,皆當攝受,令生正見,漸令修習諸菩薩行,乃至菩提。
「第十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王法所拘,幽禁牢獄,枷鎖鞭撻,乃至極刑,復有眾多苦楚之事,逼切憂惱,無暫樂時;若聞我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脫一切憂苦,乃至菩提。
「第十一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飢火所惱,為求食故,造諸惡業;若聞我名,至心稱念,我當先以上妙飲食,隨意飽滿,後以法味,令住勝樂,乃至菩提。
「第十二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身無衣服,蚊虻、寒熱之所逼惱;若聞我名,至心稱念,隨其所好,即得種種上妙衣服、寶庄嚴具、伎樂香華,皆令滿足,離諸苦惱,乃至菩提。
「曼殊室利!是為葯師瑠璃光如來、應、正等覺,行菩薩道時,所發十二微妙上願。」」(CBETA, T14, no. 451, p. 413, a3-b27)
6.《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卷1:「佛告總持王菩薩言:
「善男子!汝等當知,今此會中,有一菩薩摩訶薩,名曰『觀世音自在』。從無量劫來,成就大慈大悲,善能修習無量陀羅尼門,為欲安樂諸眾生故,密放如是大神通力。」
佛說是語已。爾時,觀世音菩薩,從座而起,整理衣服,向佛合掌,白佛言:「世尊!我有大悲心陀羅尼呪,今當欲說。為諸眾生得安樂故,除一切病故,得壽命故,得富饒故,滅除一切惡業、重罪故,離障難故,增長一切白法諸功德故,成就一切諸善根故,遠離一切諸怖畏故,速能滿足一切諸希求故。惟願世尊,慈哀聽許!」
佛言:「善男子!汝大慈悲,安樂眾生。欲說神呪,今正是時,宜應速說。如來隨喜,諸佛亦然。」」(CBETA, T20, no. 1060, p. 106, b14-27)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卷1:「【觀世音菩薩】復白佛言:
「世尊!若諸人天,誦持大悲心呪者,得十五種善生,不受十五種惡死也。其惡死者:一者,不令其飢餓困苦死。二者,不為枷禁杖楚死。三者,不為怨家讎對死。四者,不為軍陣相殺死。五者,不為犲狼惡獸殘害死。六者,不為毒蛇蚖蠍所中死。七者,不為水火焚漂死。八者,不為毒葯所中死。九者,不為蠱毒害死。十者,不為狂亂失念死。十一者,不為山樹崖岸墜落死。十二者,不為惡人厭魅死。十三者,不為邪神惡鬼得便死。十四者,不為惡病纏身死。十五者,不為非分自害死。誦持大悲神呪者,不被如是十五種惡死也。」(CBETA, T20, no. 1060, p. 107, a28-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