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你應該怎樣照顧生病的父母
父母生病時,情緒會較低落,感情也變得脆弱,安全感降低,孤獨感增強,並變得患得患失,甚至在一些事情上表現得非常固執。可以說,父母的轉變,無非是想讓子女多關心自己。
總結:30年看父敬子,30年後子敬父。養孩子為了啥?不就是老了以後有個寄託嗎?父母生命不算事兒,最怕的是病床前面沒有「子」,多陪伴就好。
㈡ 父母重病子女的責任
法律分析:父母生病,子女怎麼辦,這其實不是一個法律問題,但是可以法律、道德的角度出發來談談這個生活中比較常見且實際的問題,探討一些生活經驗。父母生病了,作為子女的,具有贍養照顧的責任,應當將父母送至醫療機構診療救治,家裡兄弟姐妹輪流守夜照顧,醫療費能夠報銷的,注意收集好發票、病歷等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㈢ 父母生病子女怎麼承擔
作為子女都有義務支付醫療費,誰的條件好,可以多出些,贍養父母不能推辭,換位思考看問題。
根據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法律依據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文》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