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在家把土地租出子女不知道合法嗎
合同應該一式兩份,老人一份,對方一份。現在只有一份在對方手裡,這個不妥。
合同本身是否有效,要看合同訂立是不是合法。
如果是老人真實意思表示,老人也有權利轉租這塊土地,沒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之類的,條款本身也合法、不損害第三方和公共利益,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問題是,現在看不到合同,我怎麼判定是否有效呢?你們要先拿到合同副本,才能說是不是有效,內容是不是合法。
還要注意一點,土地是集體所有,老人未必有權流轉,這一點還是要看合同,才能確定。
⑵ 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
父母土地承包權轉給子女需要以下情況:
1、父母和子女沒有分戶。這種情況下,一般家庭內部協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權,父母要將屬於自己的承包權讓,需要徵求其子女的同意。
2、父母跟哥哥一戶,自己分戶了。這種情況下家裡土地承包權是父母與大哥的共同財產,父母想將土地承包權讓出,需要徵求老大的同意,並且需要到村集體理相關手續;
3、所有子女都分戶了。這種情況下,父母在經村集體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之後可以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
土地承包權一般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
承包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農村土地的范圍:農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