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古人稱呼地方官為父母官
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父母官這個稱呼都耳熟能詳。所謂父母官就是指封建時期州縣這一級別的地方官,比如太守、知府、知縣等等。從字面意思理解,古人希望地方官能像父母愛護子女一樣愛護百姓,即「愛民如子」;當百姓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地方官應該像父母保護子女一樣保護百姓,即「為民請命」。不過,無論是愛民如子,還是為民請命,都是後來引申出的意思。父母官作為地方官的代名詞,最初其實是指兩個人,一個是西漢的召信臣、另一個是東漢的杜詩。
杜詩為南陽經濟發展所作出的貢獻跟幾十年前召信臣的貢獻同樣巨大,因此南陽百姓都尊稱杜詩為「杜母」,並將兩人聯繫到了一起,贊譽道:「前有召父,後有杜母」。父母官這一稱呼便是從這里開始有了地方官的含義,後來這個稱呼越來越普遍,人們就將州縣這一級別的地方官統稱為父母官。
參考文獻:《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