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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多少個子女房管所知道嗎

發布時間:2024-12-16 21:57:48

『壹』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房子不過戶,最直接的結果就是房子不屬於子女,這是非常大的隱患。那可是老人一輩子攢下的財富!今後會有幾種風險:

1.無法處置。因為沒過戶,因為孩子沒有產權,等到想處置,不管買賣還是出租,都做不了。

2.糾紛隱患。繼承人之間可能產生糾紛,牽扯到的人會非常多!現在貌似子女住著沒什麼問題,但是能保證現在只有住的子女是繼承人么?能保證萬一子女意外後會不會產生其他法定繼承人么?埋下的隱患非常多!而且事實證明,掙財產面前,別想著人性!

3.房屋變遷補償麻煩。如果房子拆遷了,誰應該拿補償?子女不是產權人,產權人又去世了,不是變成無主了么?不要說到時候再說,真到時候了,哭都來不及。

父母不管都去世還是一方去世,處理完家事,繼承是必須要做,切記!具體方法簡單說一下:

1.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去公證處辦繼承權公證,拿著公證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至於辦理公證的材料,不好意思,挺多,有些也比較奇葩,例如,怎麼證明你是你爸媽的孩子?爺爺早沒了,死亡證明哪兒開去?沒辦法,繼承法就這么規定,要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關系證明。費用上,據了解不同省市公證費用不一樣,這個可以咨詢當地。

2.有爭議了,換句話說多個繼承人對房產歸屬意見不統一,那就得走訴訟程序了,沒別的途徑。

簡單總結一句話,過戶是必須的,除非不在乎房子!而且必須要趁早辦!

在父母去世之後,一般的把財產留給子女,有些子女出於各種考慮,繼承的房產不願意去過戶。如果是自己居住,短時間內不過戶是不會有問題;時間長了後,這就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

父母去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有以下一些問題:

①、繼承手續丟失。 繼承是需要一些手續的,比如你開具的死亡證明,如果丟失了呢?你到派出所開具證明,時間長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可能換了一茬又一茬,是否還給你開具證明呢?

②、出租不合法。 父母去世的時候,是否有遺囑,如果沒有遺囑,那就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份額繼承。如果這房子要出租,你就不方便。這房子是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的,你不能單獨的出租這房,必須得到其他繼承人的允許才能簽訂租賃合同,否則和租賃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③、不能辦理抵押,不能出售。

抵押需要產權人的徵信和流水,產權人是你父母,不能出示這些必要的資料,也就不能在銀行做抵押。

出售的房產必須產權人本人到場簽字,或者有產權人公證委託書才能過戶,而父母已經過世了,不能現場簽字,也不能做委託,就無法辦理產權轉移。

④、繼承人發生變化。 父母遺產法定的繼承順序包括子女和其配偶的父母。如果你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健在,他們都有其繼承權利。如果你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其中一人過世,法定繼承人又會包括你的叔叔姑媽,或者姨媽舅舅等繼承人,繼承人就會變得復雜。

如果繼承人的子女不止你一個人,時間長了,其他繼承人是不是也有可能發生變化呢?

⑤、交納的評估費會增加。 如果多年不辦理繼承手續,有可能房價要上漲。上漲後的房子在繼承評估的時候,評估的價格高了,交納的公證費用就相應的高。

⑥、訴訟時效。 房產繼承的訴訟時效為2年,但《民法通則》同時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也就是說,繼承訴訟時效受保護期最長20年。超過20年,你就失去繼承資格。

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①、確定繼承人和份額

如果你沒有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母又沒有立遺囑,那法定繼承人就是你父母的子女,幾個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

②、辦理繼承手續

帶上醫學死亡證明,先到派出所注銷戶籍、並開具死亡證明。

全部法定繼承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父母的死亡證明,到被繼承人所在區縣或者市公證處辦理基層公證。

如果法定繼承人、各繼承人的份額有分歧,就不能在公證處公證繼承,就要到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裁決繼承。

公證處收費:

在繼承公證的時候,這里有一個公證的費用比較多。公證處的收費是按照房產價值的百分比來收取公證費的。比如我是重慶的,重慶房產繼承的收費是:價值50萬元以下的房產,收費是1%,計算不到200元的,最低收費是200元;房產在50萬元到500萬元的,收費是0.6%;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房產,收費是0.4%;1000萬元以上,收費是0.1%,具體的你所在的城市公證處收費,可以咨詢當地公證處。

③、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變更。

把產權證原件、公證書、全部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帶上,到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變更。

不動產權登記中心產權變更收費不多,比如重慶的住宅收費80元/件的工本費。

辦理繼承需要注意的事項:

①、是否合法的個人財產。不合法或者其他人的共同財產,是不能繼承的。

②、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比如是否有典當、是否有抵押或者其他債務。除去這些之外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③、全部繼承人必須帶上資料到公證處公證,並且在產權過戶的時候,也必須到現場簽字。

如果有放棄繼承的,在公證處會按照放棄人的意願擬定棄權情況說明書,然後放棄人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即可。

從以上幾點分析來看

父母去世後,就應該辦理遺產繼承,不要因為怕麻煩或者要交費就不辦理。不繼承的話,麻煩事情比較多,也影響你對遺產的使用、所有權和處置。

繼承主要分三步:一步是確定法定繼承人及其繼承的份額;二步是到公證處公證;三步是到不動產權登記中心產權過戶。手續和過程都不復雜。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對於這個問題,使用權是不會受到影響的,但是所有權會因為繼承關系的變化而變化。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也就是說,不管房產是否過戶,繼承關系已經從被繼承人死亡就開始了。

我身邊就有一個鮮活的例子。李阿姨和老公老張在安居小區有一套房子,二人育有一個兒子,兒子大學畢業後,因為成績優異,被留在了學校所在地的醫院。2015年,老張因病去世,2017年兒子在青島結婚成家,並生了一個女孩。兒子小張,在醫院工作期間,因為一直在放射科工作,導致深染重疾,也不幸去世。2018年,李阿姨在青島買了一個小房子,心思離孫女近點,也好照顧母女倆,隨後想既然安居小區的房子沒人住,不如賣了吧,在賣房子的過程中,才知道這個房子已經不是自己說賣就能賣了的。還需要其他人員簽字,或者做放棄繼承權公證。

2015年,老張去世的時候,他的法定繼承人是李阿姨和兒子小張,如果這個時候去過戶,兩個人簽字就行了。2017年兒子小張去世,他的法定繼承人是母親李阿姨,妻子還有女兒。小張繼承父親的1/2房產,成為小張的遺產,母親,妻子和女兒各站三分之一,因為女兒尚小,她的母親作為監護人,對這部分遺產有控制權。整個繼承關系,可以用如下的圖表來表示:


如果安居小區的房子不出售,只是正常的居住或者出租,不會有什麼影響,但一旦需要發生產權變更,就需要相關權利人簽字了。

繼承遺產,應該在繼承權開始時就要盡早處理,因為時間變化,法定繼承人也有可能隨著變化,繼承人越多,越會讓自己陷於被動的地位。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子女,有些子女先於父母身故的,遺產被父母繼承,當父母身故時兄弟姐妹就可以繼承父母在世時繼承的那部分遺產,雖然份額可能不大,但變更產權卻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綜上所述,房產繼承要麼法定繼承,要麼遺囑繼承,寫遺囑需要在專業的律師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多數遺囑還是會成為無效遺囑,引得繼承人對簿公堂。所以繼承宜早不宜晚,時機不對,麻煩很多。

首先你要證明去世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已去世,不能參與分割你父母的遺產。這需要去你父母單位復印個人檔案,裡面記載著你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生存狀態,配偶姓名以及你們子女們的姓名。無工作單位可去大隊開證明或拿到他們的死亡證明。

其次要拿到你父母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甚至到消戶的派出所開你父母的消戶證明。

最後再把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集中在一起,商量好補償後把繼承權放在一個人名下,其他人放棄繼承。名下有繼承權的人給放棄繼承人的補償款,不能出現在公證書內,需要另外單獨操作。

最後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囗簿,結婚證,父母的房產證和所有證明材料交到公證處,待審查通過後,所有人去公證處做書面處置。三至五個工作日以後出公證書。

有繼承權的人拿著公證書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

這就是我家親戚剛剛辦理完過戶走過的歷程,希望能幫助大家,讓大家少走彎路,一切順利!

正好前陣子也看到過一個類似的報道,說是一獨生子父母去世,但是在辦理房產過戶時卻發生了意外,因為是無遺囑過戶,所以房產部門需要他提供父母親屬的各種證明,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和住房權益份額。三方繼承權利均等,繼承份額均等。

所以如果方便,盡量在父母在世時,留下財產分配遺囑,這樣就不會給後期的房產過戶等帶來麻煩。

當然,如果不過戶也是可以的,正常居住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今後如果需要出售房產,以及萬一遇到拆遷等情況,就非常麻煩。

我就在准備辦理繼承中,要各種證明,證明你的爺爺奶奶,證明你的外公外婆,證明你的父母,證明你的兄弟姐妹,各種煩

可以繼續使用,但是房產的權利人過世的,房屋產權歸屬存在不確定性

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很多人是這樣乾的。

原因一是辦繼承太麻煩,需要很多證明和手續,很多人就懶得去辦,反正房子也是我住著,別人要不走;二是有繼承人不配合,或者在國外,湊不齊人,公證處也不給辦,不動產登記中心也不受理,辦不了;三是關系復雜,當事人不可承受之手續的繁瑣,就得過且過,我死後,管它洪水滔天。

比如,一個阿姨,50多歲去世,名下一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其時,這位阿姨的母親還在世。如果這個時候辦理繼承,關系很清晰:母親,配偶,兒子。三個人,關系證明也好辦,可她老公沒辦。反正房子也是他在住著。

後來他岳母去世了。他岳母繼承的份額由她四個孩子繼承,包括他已經去世的妻子,他妻子的份額用代位繼承。再後來,岳母的四個孩子中,又去世了一個,這位後去世的子女應當繼承的份額,在其配偶和子女間發生轉繼承。

只能在這兒簡單說說,說多了會把人繞暈。這事要說明白需要畫圖詳解。

一人去世,如果遺產不及時繼承,繼承人由一變三變十幾到幾十,會呈幾何級數裂變。

所以作為婚姻律師,我勸大家,生前一定要做好遺產繼承規劃,身後一定及時辦理繼承,免得時間越久,問題越多。

全是胡扯淡!

一、老人去世前,辦理遺囑公證。

二、子女多,就按照遺囑,辦理裁決。

三、手持公證書或裁決書,自住。

其他人還有權力篡奪你的財產?

房產不會怎麼樣會一直待在那,但是房產仍然屬於父母的財產,因為房管局沒有義務告知子女將房產過戶。

但是子女也沒有權利對房產做任何處置,包括出售、出租房產,由於房產未過戶一些需要由房主辦理的手續也不能辦理。

如果遇到拆遷也需要繼承人之間將房產如何繼承分配清楚後才能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如果特殊情況房產先行被拆遷,也需要分配清楚補償款後才能領取。

其實像是一般家庭幾個子女對房產繼承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房產過戶處理起來也沒有那麼困難。只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或者是到法院通過訴訟繼承房產拿到生效判決書或是調解書就可以。

在繼承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公證費用很高是要高於訴訟費用的,所以在繼承人之間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訴訟繼承。因為法院會採取簡易程序進行判決或調解,既節省訴訟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

『貳』 父母有多子女可以不通過其他子女把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嗎

如果該房產屬於父母所有,有完全處分權利,有權將該房產贈與、出售給某位子女,不需要經其他子女同意。
如果該房產屬於父母和其他子女共有,將該房產贈與、出售給某位子女,應經具有房產份額的其他子女同意、授權。

『叄』 購房合同上有父母一方的名字和成年子女的名字,雙方所佔房屋份額如何認定

辦過房產證嗎?是剛簽署的合同嗎?辦證的時候,房管局會明確問你們每個人的份額的。到辦證時候再說,你們自己商量決定佔多少,只要都同意就行。

『肆』 我想買房子不想給父母知道,如果他們拿戶口本去當地查詢,能查到我名下房產嗎

肯定可以查到,如果父母買房需要提供子女的無房證明,肯定會查到。
如果成年後需要本人用身份證登記然後面部識別才能拿到無房證明,別人代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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