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繼承分配比例
住房公積金作為遺產繼承時繼承人之間在同等情況下應該均等的進行分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當事人去世的時候子女已經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各繼承人之間的生活狀況也都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所有的遺產都應均等分割。
一、對住房公積金遺產繼承人應該怎麼分割?(一)一般情況下應遵循份額均等的分配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分割財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同相近。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
二、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復3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制職工個人所有。第24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百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度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知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范圍內的財產,可繼承。
三、遺產繼承的處理原則有哪些?(一)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三)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四)養老育幼,保護弱者原則。
《民法典》中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應當多分遺產;在遺囑繼承中,即使遺囑人未保留胎兒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也要給予分配遺產
(五)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
可以肯定的是住房公積金能作為遺產繼承,除了住房公積金以外,被繼承人名下的其他遺產繼承人在分割的時候,參考依據也都是一樣的,比如被繼承人的子女還未成年,在這種情況下,未成年人實際上是可以適當的多分一些遺產的。
㈡ 老婆生前上班有單位、辦的住房公積金老婆去世了問丈夫兒女還有父親在繼承怎麼分配
首先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去世後,有一半的住房公積金歸丈夫所有,另一半公積金如果沒有遺囑的話,丈夫,兒女,妻子的父親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