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上父母及兒子都有名字,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證上父母及兒子都有名字房子分配方法是:那麼房子是父母與子女共同的財產,以父親母親一子為例(三人對房屋共有份額相同),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三人對房子各佔三分之一,如果父親去世了,其繼承人為母親,那麼他的1/3由母親,一子進行繼承。
⑵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子女如何繼承
首先如果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那麼房子是父母與子女共同的財產,以父親母親一子一女為例(四人對房屋共有份額相同),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四人對房子各佔四分之一,如果父親去世了,其繼承人為母親,那麼他的1/4由母親,一子一女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⑶ 房產證上寫父母的名字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離婚房產證有父母的名字的情況下,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進行分割。因為房屋產權登記的自由性,所以房產證上登記有父母的名字,或者夫妻興起直接登記了子女的名字等,那麼一旦離婚時無法協議解決,就可能會鬧到法院。不過,具體會怎麼分割產權,都必須得先確定屬於夫妻兩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⑷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還在,房子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如果是父母在婚內獲取的房子,大概率情況下可以確定屬於父母共同財產。除非:
1、房子是用父親個人財產購買(無論父母婚前還是婚後)
2、房子是別人(例如父親的父母)贈與給父親個人、或者父親個人繼承祖輩的。
3、父親與母親就房產有明確的類「財產分割協議」、證明房子僅僅歸屬於父親個人。
確定這件事兒的意義在於,明確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繼承的。這里提示一點:如果不辦理繼承,遺產部分是「空」的——沒有產權人。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房子無法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