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父母贈送的房子在女兒名下離婚怎麼分配
婚後父母贈送的房子在女兒名下離婚怎麼分配,要依具體情況而定:
1、辦理贈與時候,是否註明是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如果贈與合同有約定,這房子屬於女兒婚後取得個人財產,離異住房歸女兒一人所有;
2、如果沒有註明是贈與女兒個人,就屬於婚後取得財產,算共有財產,離異時配偶有權利分割一半;
3、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所得財產原則均分。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⑵ 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產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要是男女結婚之後,一方父母為出資為其購買了房屋,同時也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這種情況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房屋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了只是對一方的贈與,否則的話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產來處理,離婚的時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數情況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時需要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