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給父母一個月多少贍養費
贍養費無固定金額,需全面審視多種要素。
主要根據子女經濟承受力、父母生活所需及所在地生活水準而定。
如子女生機旺盛,可按月入總額的20%-30%支付;
若父母經濟狀況優越,實際需求較少或子女收入微薄,則需相應調整。
同時,亦需顧及父母醫療支出、居住環境等特殊需求。
若父母患有嚴重疾病,子女應適度提高贍養費以保證治療。
總而言之,確保父母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安度晚年至關重要。
㈡ 給父母贍養費標准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給父母的贍養費標准: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關於贍養費的具體給付標准。
可依據案情不同,給予贍養費的標准判決也可以不同
1.對(一)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准,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准。
2.對(二)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對(三)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准計算。
不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准,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