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離婚小孩可以改姓嗎
一、沒離婚小孩可以改姓嗎
在夫妻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持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證等的材料到派出所辦理改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姓名更改流程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
5、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6、經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查、所長批准後,報上一級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變更姓名以一次為限。
三、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的情況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
4、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5、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小孩改姓要辦理好戶口本、身份證等名字一致的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父母離婚後,如果孩子有改姓需要徵求父親的同意,如果父親不同意,那麼就不可以擅自改隨母親姓。如果已經更改了,需要更改回來隨父親姓。
㈡ 不離婚給孩子改姓需怎樣申請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2)沒有父母離婚證怎麼改姓擴展閱讀
改名條件
2007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改變。
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關材料:1.本人申請2.戶籍證明3.單位或學校證明即可。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即可,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以前那樣需要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由於受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動。
(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8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
18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
(3)民族成份變更。戶口登記機關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
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
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㈢ 沒離婚怎麼給孩子改姓
夫妻雙方可以持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證等的材料到派出所辦理改姓。
不離婚給孩子改姓流程:(1)准備好書面更改姓名申請書、戶口本和相關證明;(2)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提交相關材料,未成年人有身份證的,要帶上身份證;(3)由戶口登記機關予以審批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起訴是否能為孩子改姓
起訴能為孩子改姓。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起訴改姓。孩子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一般來說,孩子出生後,名字是經父母協商確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變化也應該由父母協商一致。
如果父母離婚,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改變孩子的名字。簡單來說,給孩子改姓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的父母協商,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如果孩子滿了八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如果孩子已經滿了,18年齡,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子女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機構必須雙方簽字後才能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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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