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職務怎麼填寫
應當按父母職業實際情況去填。
1、如果父母為農民,職業可以填寫「農民」或「務農」或「農業」。
2、如果父母為打工者,沒有具體工作單位,則工作單位填寫務工所在地,填寫到鎮即可,職務填寫「務工」。
3、如果父母做生意,則工作單位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滑慧個體戶」。
4、如果父母在政府機構或單位上班,職務就填「公務員」。如果父母在學校教書,職務就填「教師」等等。
父母工作單位填寫務工,自己可以填寫自由職業者。
父母為農民或打工者,沒有具體工作單位,則工作單位填寫務農或務工所在地,填寫到鎮即可,職務填寫「務農」或「務工」;如父母做生意,則工作單位飢讓耐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個體戶」。填寫完成後點擊「保存」即可繼續添加下一位家庭成員。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填寫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填寫時,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准確。尚在讀書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學校,如「重慶大學學生」。沒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居住地,具體到鄉鎮(街道),如「重慶市榮昌自治縣中和街道居民」。
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單位及職務、定居地點,應全部如實填寫。家庭成員中凡加入外國國籍或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長期居留權)的必須註明。家庭成員中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務爛春或居住地後加括弧註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B. 我父母的工作單位,職務怎麼填
在高考志願填報的過程中,考生會遇到填寫「父母工作單位」及「職務」等信息的環節。對於父母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考生而言,應准確無誤地提供相關信息,以確保報名流程的順利進行。
而針對農村居民的考生,若父母未外出就業,填寫「工作單位」時應選擇「務農」,表示父母的職業為務農。至於「職務」一欄,因為務農為一種職業,無特定職務,所以填寫「無」。
填寫父母工作單位及職務時,需確保信息的准確性和真實性,以避免後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或影響報名結果。在填寫過程中,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要求,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在信息採集表的填寫中,對於「父母工作單位」和「職務」等關鍵信息的填寫,需要依據考生父母的實際工作情況進行如實填寫,這不僅關乎個人誠信,也是順利完成高考志願填報的重要環節。
C. 學籍卡父母職業怎麼填
在填寫學籍卡上的父母職業欄時,可以考慮選擇"個體"。這樣的選擇背後,主要是出於避免給老師帶來不必要的壓力或引發不必要的攀比心理,從而影響孩子之間的關系和老師之間的和諧。畢竟,真實情況的揭露可能引發不同家庭經濟狀況的比較,這對教育環境的正面影響有限。因此,為了營造更加健康、積極的學習氛圍,選擇一種較為模糊的職業描述,可能更為合適。
此外,填寫父母職業時,我們無需過於追求真實性的表現。因為教育者,特別是教師,並非調查機構,其主要職責在於教育和引導學生。他們關注的是學生的成長、學習和品德發展,而非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職業職務這一欄的填寫,更多地是為了滿足學校管理的需要,如了解學生的背景、家庭資源分配等。但這些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應當遵循尊重隱私、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避免對學生及其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壓力。
總之,填寫學籍卡上的父母職業時,考慮到學校環境的特殊性和教師的角色定位,選擇一種相對隱晦、不強調經濟屬性的職業描述,是較為明智和實用的做法。這樣的選擇有助於維護學生之間的平等、和諧關系,同時也能減輕教師在管理班級時可能面臨的潛在壓力。重要的是,確保這樣的做法能夠促進健康的學習環境,而不是加劇學生之間的經濟差距感或家庭背景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