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父母去世,房子和宅基地誰繼承
法律分析:農村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並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② 家在農村父母過世房產證歸誰所有
家在農村父母過世房產證歸是歸法定繼承人所有.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只有村民才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父母的房屋屬於他們的合法財產,依法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目前實行房地一體主義,繼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則房屋附著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獲得。
法律分析
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而個人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當老人去世後,宅基地的所有權依舊是屬於村集體的雖然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不是村集體成員,已遷出去了的,也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進行修繕、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目前農村五保戶以及其他無子女老人的供養可以由集體組織供養,也由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而在供養時可以簽訂供養協議,確定宅基地的繼承方式,如果老人是被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那麼宅基地以及房屋就有其他人員繼承!現在在進城熱潮的推動之下,許多農村的年輕人都將戶口遷入到了城市,而老人的戶口依舊在農村,這種情況下當老人去世之後,子女可以通過繼承老人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③ 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過世後名下的房產子女分配房產順序如下:
1、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拿著遺囑去辦理一個公證書,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沒有遺囑必須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要辦理公證後去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人辦理過戶手續流程有哪些
1、提前打電話免費預約,撥打電話免費預約,來了可以直接辦理;
2、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帶著原車主身份證或死亡證明、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是法院開具的協助執行書、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3、填寫合同並繳費,填寫二手車交易合同,繳納驗車費;
4、車輛外檢,快速進行車輛外檢、拓號、照相並拆牌;
5、核對手續系統拍號,車輛檢驗合格後,需驗證車輛手續及車主證件是否合格。然後就可以從車管所系統隨機抽取20個號,按照20選1的原則,選出新牌照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