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一、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1、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計算如下:
(1)孩子歸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撫養費。撫養費用的多少與期限長短,由雙方商定同意。只要雙方自願同意,就不存在違法的問題,達成簽署協議則可執行。雙方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由法院判決撫養費,有固定收入,按照對方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撫養費;對方沒有固定收入,按照當年收入的20%到30%支付撫養費;如果是多個孩子,撫養費會上調,不會超過對方月工資或固定收入的50%。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
撫養費給到孩子18周歲已屬於成年人,一般的情況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規定孩子的撫養費原則上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較強,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已經開始工作且收入能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給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