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孩背著父母用戶籍證明領取結婚證後和父母斷絕消息,如這樣忘恩負義的女孩,父母該怎樣維權。
如果女孩的父母沒有過度干涉女兒的戀愛、婚姻,又怎麼可能讓女孩不顧養育她的父母,選擇偷偷登記結婚與她的家人斷絕消息。女兒既然已經長大,做父母的就應該讓她自己規劃她的人生,讓她自己對她的人生負責。而她的丈夫是她的選擇,就一定有她認為合適的理由,更何況婚也結了,孩子也生了呢?做父母的在這個時候給女兒、女婿、外孫送上祝福又有何不可,她這不是逼家裡,是想讓家人接受她的選擇,但很明顯作為父母的倆人只因為自己那點可憐的自尊、面子將女兒一家拒之門外,女兒也選擇了迴避父母,這事情說真的,兩邊都有錯。現在父母應該做的不是怎樣維權(其實也無權可維,因為女兒的做法是合法的),而是應該想想怎樣放下所謂的尊嚴、面子,讓遺失的親情早日回歸才對。
提醒:如果父母執意而為,只能將女兒一家越推越遠,不要等到親情無法回歸的時候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