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做生意怎麼寫工作單位和職務
法律分析:父母做生意的工作單位可以填營業執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業名稱,職務就是填為「自由職業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⑵ 父母經商工作單位及職務怎麼填
父母做生意的工作單位可以填營業執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業名稱,職務就是填為「自由職業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⑶ 父母開店工作單位及職務怎麼填
法律分析:如果是個體戶,工作單位直接寫:個體,職務寫:無。個體戶特點是以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主,用自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獨立地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和勞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有益的補充。
父母做生意的,工作單位可以填營業執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業名稱,職務就是填為「自由職業者」。自由職業者就是指自己僱用自己,是腦力勞動者(作家、編輯、會計等)或服務提供者,不隸屬於任何組織的人,不向任何僱主作長期承諾而從事某種職業的人。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⑷ 父母自己開店工作單位怎麼填
法律分析:父母做生意的工作單位可以填營業執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業名稱,職務就是填為「自由職業者」。自由職業者的職業主要包括:
1、小本生意人,如煙酒雜貨店老闆、文具玩具店老闆、裝修公司老闆、購物網的網店老闆等。
2、沒有底薪的推銷員,如壽險顧問、地產經紀、廣告中介、直銷人士等。
3、專業人士,如攝影師、專利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牙科醫生、技術顧問、管理顧問、管道工、電工、理發師、藝術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