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男方父母借錢給我們結婚,是不是婚後我也要一起還錢
肯定不會了,這個也說不定,看看是不是接的數額特別大
❷ 兒子結婚父母借錢兒媳婦和兒子要還嗎
不要。
一般來說借款人是誰,還款人就是誰。也就是說,兒子、媳婦不承擔還款的責任。但是如果該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銷,那麼家庭成員均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共同生活的家庭債務,所有家庭成員都有還款義務。
❸ 男方借錢出彩禮。欠款是他父母以後還,還是需要婚後夫妻倆一起還
如果是男方父母在結婚之前的借款,從法律上來講,借款人是男方父母,借款合同具有合同的相對性,不需要男方和妻子一起償還。
如果是男方和男方父母在婚前的借款,法律上也不需要妻子來償還,屬於丈夫的婚前債務,與妻子無關。
即便是雙方離婚時,這部分債務也屬於男方的婚前債務,不要要女方來承擔。
什麼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首先,具備共債的共同意思,比如夫妻共同簽字,或一方簽字後另一方事後追認。
其次,具備「日常性」與「合理性」的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擔的債務。
最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其中的家庭生活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消費、日常精神消費、日常投資性消費以及為贍養老人、教育撫育子女的合理花費等等。
所以,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男方在結婚之前借款作為彩禮,即便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但雙方在結婚之後,還是需要男方來進行還款,勢必在婚後支出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還債,變相的也是夫妻雙方共同進行了還債。
此外,即便是男方父母在婚前為自己的孩子借錢作為彩禮,男方難道會一言不發,置之不理?不管父母的死活讓年邁的老人還錢?所以只要是婚前借錢結婚,結婚之後,壓力都要轉移到年輕夫妻的身上。
但彩禮一直是我國民間習俗之一,在結婚的時候女方家要求男方家給自己彩禮,不然女方是不會嫁到男方家裡去。一些男方家裡比較窮,無法負擔女方要求的所有彩禮,在這時候就會用借錢的方式來湊齊彩禮。目前也沒有具體的數額規定,全是地方上的習俗,還有面子上的好看,更沒有相關的法律去遏制。
❹ 家裡的債怎麼分
兩個兒子結婚欠的債,都是父母借的話,應該父母還。
但是因為父母是為兒子結婚借錢,兒子應當負擔相當部分。
父親看病借的錢,如果是父母借的,由父母還,父母還不起的話,由兒子還(給父母看病,是兒子應盡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是違反的)。其中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兒子應適當多還一點。
如果兒子都不願意還,或者都還不起,那就可以拿父母的房子等固定財產來還。
❺ 父母為兒女結婚借的錢該由誰還
借條上寫的借款人是誰,就由誰來還。如果父母為還債導致生活水平下降到本地區平均水平之下了,可要求兒子媳婦承擔贍養的責任。
❻ 父母因兒子結婚欠債,兒子兒媳拒絕共同償還,大家怎麼看
公公婆婆因為兒子結婚而對外負債,在結婚之後,對於公公婆婆欠下的債務,兒子和兒媳婦是否需要共同償還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說是見仁見智。
有人說要共同償還,因為一家人不應該分得那麼清楚。有人說不應該共同償還,因為公公婆婆的債務不是兒子兒媳的債務,沒有理由要求兒子和兒媳共同償還。
當然,如果兒子和兒媳同意和公公婆婆共同償還債務,那麼是兒子兒媳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法律並不禁止。兒子兒媳的這種處理方式,也可以使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更加的和諧與融洽。
但是,即使兒子和兒媳同意共同償還債務,也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現公公婆婆將本來屬於自己的債務,完全轉嫁給兒子和兒媳的情況,否則就太無恥了。對此,你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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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父母為兒子結婚所借債務法律上應該由誰還
一般來說,借款人是誰,還款人就是誰。也就是說,兒子、媳婦不承擔還專款的責任。
但是,民屬法上也有規定,如果該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銷,那麼家庭成員均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是在一起共同生活,那麼這個債務就是家庭債務,所有成員均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前提是要共同生活。
❽ 父親借錢給兒子買房娶媳婦,兒子要還錢嗎
當初結婚的時候你們是怎麼商量的,
如果你的父親要你還錢的話,
做為兒子要還錢的,
畢竟你父親借錢是為你買房娶媳婦,
兒子要積極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