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喪偶孩子撫養費標准
喪偶後要給孩子撫養費,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配偶的死亡而消除;當事人喪偶不影響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如果死者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當事人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㈡ 父母雙亡未成年孩子誰撫養
關於離婚後兒童撫養費用的具體規定:
首先,關於方式,撫養費用可以由父母自行商定協議,若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將交由法院進行判斷。
無論選擇何種方式解決問題,都需要依循子女身心發展的實際需求,同時顧及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社會經濟整體水準。
其次,即便父母在商議中決定讓子女隨其中某一方生活,並由該方完全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法院仍需對雙方是否具備上述能力進行全面審核,以免此類安排不適合子女成長,從而確保其健康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原則上,撫養費用應該逐月定期支付。
對於有穩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所承擔的撫養費用可以按照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來計算。
如果要負擔兩名以上子女的教育費用,計費比例可以適度提高,但是總體標准不應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