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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哪些基本權利

發布時間:2024-11-05 01:33:59

Ⅰ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你好,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責任。具體而言,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撫養主要指父母對子女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很難健康成長。
除了對基本的撫養和贍養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和子女還有繼承、監護等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若有疑問,你可以就其中某一點具體地咨詢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26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哪些內容

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指老年人依據憲法和法律應當享有的各種權益。權益是指權利和利益。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老年人也同樣享有。老年人作為特殊群體,根據其自我特點和需要,還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權益。
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享有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權利和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是憲法賦予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所有公民的權利。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老年人有權參與政治生活,享有政治權利,這是我國政治民主化的表現。政治權利的主要內容有如下幾個方面:{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3}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4}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5}公民因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受到損失時,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2)人身自由權利。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願支配其人身和行動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根據憲法規定,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所有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包括以下內容:{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老年人是社會的弱者,人身自由更容易受到侵害,其人身自由權更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保護老年人享有的權益。」「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3)宗教信仰自由權。
老年人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老年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老年人和不信仰宗教的老年人。
(4)社會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經濟物質利益方面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保障。
(5)受贍養扶助權利。
老年人享有受贍養扶助的權利,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同時,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6)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7)婚姻自由權利
。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老年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自主自願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不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8)住房權
。住房是老年人主要的生活環境,關繫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晚年生活。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贍養人對老年人自有的住房有維修的義務。老年人所在組織分配、調整或者出售住房,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標准照顧老年人的需要。
(9)繼承權
。老年人有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10)文化教育權利。
老年人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Ⅲ 家長的權利和義務

問題一: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問題二: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監護權。
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
所享有的權利,就是與義務相對的,比如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要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

問題三:家長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亨有哪些權利 關於父母子女之間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至二十七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可知,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問題四: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權利是有權知道老師的教學方激教學內容,有權知道孩子在校的生活情況,義務是有義務在家監督輔導孩子完成作業,有義務協助老師的工作

問題五:作為你的父母他們在家庭中具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婚姻法對「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規定。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80年《婚姻法》第九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80年《婚姻法》第十一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
80年《婚姻法》第十三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80年《婚姻法》第十四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5、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權利。
50年《婚姻法》第十一條、80年《婚姻法》第十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條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權利」。
6、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50年《婚姻法》第十二條、80年《婚姻法》第十八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7、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80年《婚姻法》第十二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8、夫妻雙方有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的義務。

問題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怎樣的 父母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監護權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所享有的權力,就是與義務相對的,比如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要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

問題七:父母管教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指哪些?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督和保護。依據我國《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父母應當從下列幾個方面正確、適當地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一、父母必須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也就是說,父母必須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養育和照料,使子女身體能夠健康成長。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和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這是保障兒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必須適齡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其認識世界、認識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無權加以限制和剝奪,相反,保證未成年子女入學接受義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須履行的職責。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同時應當進行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及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備的不良行為。對已染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和學校互相配合,嚴加管教,並採取有效措施對其不良行為進行矯治,絕不能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
四、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父母應當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訟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父母不得允許或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術立婚約。
六、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法定理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的侵害。當未成年子女所進行的處分其財產的民事行為與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時,父母有權否定。這既是其權利,也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財產要精心管理和監護,不得做出有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行為。
七、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已盡了監護職責,那麼適當減輕其責任。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父母應全面、適當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全法權益的,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法律對未成年人亦享有隱私權的強調規定,是非常必要的。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長不懂得尊重子女的隱私權,侵兒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現象時有發生。侵權行為的表現方式多是偷看子女的日記、私拆、隱匿或毀棄子女的信件等。盡管父母偷看子女日記、信件多是出於好意,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動態,以便更好地對子女進行引導和教育,但效果適得其反,其行為錠僅傷害了子女的感情,增加了子女對父母的不信任感,而且這種行為構......>>

問題八: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你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應該有父母的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問題九: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應該對兒女的義務都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15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撫養教育好後代,這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和學習應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只有當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如繼續上學等),父母才有義務承擔。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該規定是對撫養教育義務的必要補充。所謂管教,就是父母依照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的要求,對子女的行為加以正確、適當的約束,使他們健康成長。

Ⅳ 父母有權利拿走子女的錢么

父母親沒有權利私自拿走子女的錢。但是法律法規有對老人被贍養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以上就是「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Ⅳ 父母有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我國《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父母應當從下列幾個方面正確、適當地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一、父母必須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也就是說,父母必須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養育和照料,使子女身體能夠健康成長。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和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這是保障兒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必須適齡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其認識世界、認識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無權加以限制和剝奪,相反,保證未成年子女入學接受義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須履行的職責。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同時應當進行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及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備的不良行為。對已染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和學校互相配合,嚴加管教,並採取有效措施對其不良行為進行矯治,絕不能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
四、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父母應當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訟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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