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戶口在南京,父母可以把戶口遷去買房嗎
如果父母年齡超過60歲,身體不好,身邊沒有子女照顧,根據當地的戶籍政策,是可以申請把戶口遷過去的。
Ⅱ 孩子在南京,父母怎麼把戶口也落過去
首先,明確落戶條件:
1、男性大於60周歲、女性大於55周歲
2、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內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3、遷入後容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我特別地確認了,可以父母一方先遷入。比如母親往往先到55周歲,父親還不足60周歲,可先遷母親戶口。還有,父母不必到現場,可由子女代辦。
Ⅲ 兒子戶口在南京,我夫妻要怎樣才能遷入
來根據《南京市戶籍准入登自記暫行辦法》第6條的規定:
1、當事人屬於屬父母投靠子女的入戶,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
2、只要其他條件符合(如:年齡等)當地的戶籍准入政策即可申請投靠遷入。
《南京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2004〕140號):
第六條 市區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公安機關受理:
(一)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戶條件限制,屬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齡、婚齡條件限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Ⅳ 子女戶口在南京,父母可以把戶口遷去買房嗎
如果父母超過55歲,戶口可以投靠子女遷到子女的戶口本上。買房子,只要你有錢是可以買的。只是南京的房子應該是有限制的。所以等你戶口到了南京再講買房子的事情吧。先到南京派出所以你孩子的名義申請父母投靠,需要房產證和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辦理遷入,申請同意後---再回原籍遷出_____再回南京遷入。
Ⅳ 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落戶
要求:需要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申請入戶地為合法固定住所並共同實際居住、產權人為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重點關註: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戶主的戶口簿首頁和內頁、身份證、房主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房主戶主的書面同意書。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第五條_辦理戶口遷移應當本人到場申請,申請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親屬關系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註明的,不需再提供關系證明。根據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我市實際居住、就業情況,按以下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四)本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我市有家庭戶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除外)的,可以在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處登記戶口,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
(五)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如本人所在單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設立集體戶的,應當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同時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
(六)上述落戶條件均不具備的,按公安機關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區戶登記戶口。
第七條_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居住地社區戶登記戶口的,向屬地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受理單位。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什麼是落戶
1、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
2、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第二項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Ⅵ 南京落戶條件
南京落戶條件具體如下:
1、「三投靠」人員「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2、工作調動人員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戶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戶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戶口准遷證》;
3、購買房屋並具備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口;
4、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被大、中專學校錄取的新生,或高校畢業生,均可落戶南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